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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6 17:55:19

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资格复审地点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茅箭区市府路9号)七楼大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保持1米及以上间距。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中自己姓名前的编号写在附件2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其中之一即可)。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50元/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或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四)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前述证件资料齐全,还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

1《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xls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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