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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昌西陵区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0 16:29:2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2021年 9月13日7:00至9月24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22日-9月27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西陵区辖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陵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西陵区辖区范围为:学院街办、云集街办、西陵街办、西坝街办、葛洲坝街办、夜明珠街办、窑湾街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及条件

 (一)认定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务必在本公告中网报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西陵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选择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地点: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

 (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82370;西陵区教育局联系电话:6749066)

 2、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可不提交。(附件1)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表。此表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版照片,填写好个人信息,现场确认通过后再持此表去医院体检。(附件2、3)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6)《个人承诺书》打印件(与网报系统中的个人承诺书一致)。

 (7)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8)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10)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口本首页和申请人那一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流动人口登记凭证不作为有效的居住证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初中、小学、幼儿园不提供)、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专业)、个人承诺书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好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4)。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附件1),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

 3、体检

 现场确认后,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束后在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3)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出具的明确的“合格”结论,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

 六、审核认定

 集中受理截止再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七、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届时见宜昌市西陵区政务网站的领证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西陵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参见《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5)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6),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800171)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六)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防控管理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doc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用).pdf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用).pdf

5、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docx

4、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docx

6、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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